小张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浙江某科技公司工作,每天上班8小时,每周上班6天,公司为规避劳动关系,因此未和小张签订劳动合同,并自以为这样就可以不用缴纳社保,可以随时解除用工关系,不用支付加班费。
请问:
公司与小张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吗?
公司都要承担什么责任?
双方到底是不是劳动关系?
我们要知道的是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不以是否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些单位想当然的以为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去签订承包协议、承揽协议以及实习协议、合作协议,就是想以此来规避成立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 根据2005年《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以下三个要件的,劳动关系成立:
对于单位来讲,是经过工商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司法厅等部门批准成立的,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 对于劳动者来讲,只要达到年满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都是属于合法的用工主体,能够成为劳动合同法上面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其次,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单位根据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按照员工的劳动付出提供劳动报酬。 另外,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 只要满足以上三个要件,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不能否认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劳动关系有几个凭证可以作为参照: 事实劳动关系一旦成立,就需要承担劳动法上面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够因为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所以公司和小张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不因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签订了录用协议、劳务协议、聘用协议等文件,是否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如果这些书面文件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要素,即便不称之为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4、高级管理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聘任决定或聘任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权利义务且已实际履行的,不用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用工超过一个月,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工超过一个月,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应当支付。支付标准依照(浙劳仲[2009]2号第38条规定计算,但不包括加付的一倍工资。7、因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否支持?
此种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员工提出因未签订合同为由且可以证明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赔偿金很大程度上是可以支持的。如果是单位单方解雇员工,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